8月7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教唆他人吸毒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明清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
射阳县陈洋镇无业人员张明清,1995年4月6日因犯盗窃罪、脱逃罪,被射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4年6月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于2006年2月19日刑满释放;因寻衅滋事、赌博、吸毒、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分别于2006年11月1日、2007年4月20日、2008年5月21日被治安拘留15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2000元。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2008年5月20日21时许,张明清在射阳县县城某宾馆房间内吸食毒品冰毒,见熟人李某某在旁看着,即对李某某说:“要不要吸两口看看,弄两口玩玩。随即将吸管递给李某某吸毒。”李吸了几口,张明清又接过来吸。后张明清因其弟弟进来,就将剩下的冰毒交给了李某某吸完。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清教唆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张明清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司法考试经典案例:“弄两口玩玩” 一无业人员教唆他人吸毒被判1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