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司法考试频道 > 跳过导航链接知识库系统 > 司考 >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专题 > 经典案例 > 刑法 > 司法考试经典案例:以编入“华夏百业英才大典”为饵诈骗172人 8人领刑

司法考试经典案例:以编入“华夏百业英才大典”为饵诈骗172人 8人领刑

2008年08月29日 14:01      阅读次数:111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中联合建华夏文化发展中心”是中共中央联合国家八大部委组建和该中心出版《华夏百业英才大典》、颁发荣誉专家证书、奖杯等事实,骗取170余名被害人钱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6年10月,被告人史耀权注册成立金诺盛世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招聘被告人李红娟为公司业务一部主管,招聘被告人丁全良等人为公司员工。2006年11月,被告人史耀权以其女友被告人刁晓梅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北京中联合建华夏文化发展中心。

  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间,被告人史耀权伙同刁晓梅等人,虚构“中联合建华夏文化发展中心”是中共中央联合国家八大部委组建和该中心出版《华夏百业英才大典》、颁发荣誉专家证书、奖杯等事实,以入选《华夏百业英才大典》并颁发金杯、担任荣誉专家需交纳相关费用的名义骗取丁先生等172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耀权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170余名被害人的钱财,其中被告人史耀权、刁晓梅诈骗数额巨大并挥霍赃款给被害人造成10余万元经济损失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李红娟等6人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史耀权组织多人实施诈骗活动,并占有大部分赃款,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大,系主犯;被告人刁晓梅等7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徐圆圆、孟庆竹能在家属的协助下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史耀权,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认定刁晓梅犯罪数额问题,被告人刁晓梅虽然未参与分赃,但是其在公司里负责财务、后勤、分配诈骗赃款并用赃款支付公司日常运营的工作,对公司的运转起到重要作用,明显区别于其它从犯,应对本案的全部犯罪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史耀权等8人因诈骗罪被法院分别判处1年4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人民币2000元至2.4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8名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司法考试经典案例:以编入“华夏百业英才大典”为饵诈骗172人 8人领刑

上一篇|回目录|下一篇支持键盘方向键←和→翻页
类 型 班  次 现 价
课 时
报 名

保过

系列

hot 嫦娥1号班 12800元 1800学时
hot 过关实验(一)班 8800元 1440学时
hot 过关实验(二)班 6800元 1080学时
系统全程系列 hot 精品旗舰班 4800元或者3280元 720学时
hot 高效攻关体系 2680元或者1380元 520学时
  hot 理论基础精解班 980元 396学时
  hot 高频考点速记班 800元 80学时
  hot 必考法条精解班 1280元 144学时
  hot 必考法条·习题突破班 580元 60学时
  hot 2008年真题解析班 280元 62学时
  hot 真题详解班(03-08年真题) 780元 320学时
立即报名选中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培训课程